中国藏獒纯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藏獒(Chinese Tibetan Mastiff 以下简称藏獒 CTM)管理,保护藏獒资源、推广纯种藏獒、提高藏獒质量,促进藏獒发展,受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委托,根据《种畜禽管理条例》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藏獒是指原产于中国青藏高原,经牧民和爱犬者长期驯化饲养的高大勇猛、忠诚机智、性格刚毅的工作犬。 第三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负责中国藏獒纯种登记工作,会员必须遵照本办法进行藏獒繁殖、登记和管理。 第四条 经登记的纯种藏獒后裔,通过鉴定颁发血统证书。第二章 中国藏獒纯种规范
第五条 藏獒体形特征:藏獒属大型犬,身体结构粗壮匀称,肌肉发达有力,头尾平衡适度,动作敏捷矫健,从容自信,速度极快,并耐力持久。 第六条 藏獒生物学和行为特征:藏獒是喜欢食肉和带有腥膻味食物的杂食动物,耐严寒,不耐高温;听觉、嗅觉、触觉发达,视力、味觉较差;领域性强,善解人意,忠于主人,记忆力强;勇猛善斗,护卫性强,尚存野性,对陌生人有具有攻击性。 第七条 藏獒头部:头大额宽,与身体结构匀称;两耳下垂,长宽比例接近;眼小呈杏仁形;嘴粗短丰满,微呈方形;颜面皮肤松厚;鼻和唇呈黑色,鼻形宽大,鼻孔圆形。
第八条 藏獒颈部:粗壮,颈毛丰厚,长短协调,颈下松弛下垂,形成环状皱褶。 第九条 藏獒躯体:藏獒背部平直,前后宽度基本一致,胸部宽厚,腹部平坦,臀部宽短。 第十条 藏獒尾大、毛长,卷于臀上,呈菊花状,下垂时尾尖卷曲。 第十一条 藏獒四肢粗壮直立,强劲有力,腕部角度适中,飞节坚实,爪呈虎爪形,掌肥大,步态匀称。 第十二条 藏獒毛长度为8—30厘米,按颈毛、尾毛、背毛、体毛、腿毛、脸毛的顺序递减;被毛呈双层,底层被毛细密柔软,外层被毛粗长。其毛色主要有: 黑色:全身黑色,颈下方、胸前可有白色斑片(胸花); 铁包金:黑背,黄(或棕红)腿,两眼上方有两个黄(或棕红)圆点,称四眼。毛色齐,胸花小为佳。 黄(或棕红)色:全身毛色为金黄、杏黄、草黄、橘黄、红棕,毛色齐,胸花小为佳。 白色:全身雪白,鼻镜呈粉红色,无杂色为佳。 第十三条 藏獒体尺: 体高:肩胛骨顶端到站立地面的垂直距离,雄性65厘米以上,雌性60厘米以上,高者并匀称为佳; 体长:从肩关节到坐骨结节后缘距离,雄性75厘米以上,雌性70厘米以上,长者并匀称为佳; 胸围:肩肋骨后角处量取胸部的垂直周径,雄性80厘米以上,雌性75厘米以上; 管围:左前肢前骨上三分之一处量取水平周径,雄性16厘米以上,雌性15厘米以上,粗者并匀称为佳;